1、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或技术专家资质
(1)特约研究员或技术专家由本人申请,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级别或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1人提名。
(2)特约研究员或技术专家作为本会研究力量构成之一,共同参与相关的课题研究以及学术成果工作。
(3)特约研究员或技术专家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特约研究员或技术专家聘请一般为一年一聘,最长五年一届,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委托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特约研究员或技术专家由秘书办负责联系工作。
2、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高级研究员资质
(1)高级研究员由本人申请,经会长1人提名或由副会长、秘书长级别或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2人提名。
(2)高级研究员作为本会研究力量构成之一,共同参与相关的课题研究以及学术成果工作。
(3) 高级研究员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高级研究员聘请一般为一年一聘,最长五年一届,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委托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高级研究员由秘书办负责联系工作。
3、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资质
(1)专家委员一般为受邀聘请,经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1人提名或理事会至少2人提名,报学术专家委员会主席同意后聘任。
(2)专家委员作为本会重要的专业力量,指导支持相关的课题研究以及学术成果工作。
(3) 专家委员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专家委员聘期为五年一届,届满可以连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专家委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工作。
4、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高级专家委员资质
(1)高级专家委员一般为受邀聘请,经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2人提名或理事会至少3人提名,报学术专家委员会主席同意后聘任。
(2)高级专家委员作为本会重要的专业力量,指导支持相关的课题研究以及学术成果工作。
(3) 高级专家委员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级别为个人理事(需要根据在职干部副局级以上,须报组织人事部审批的除外),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高级专家委员聘期为五年一届,届满可以连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高级专家委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工作。
5、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资质
(1)副主任专家委员一般为受邀聘请,经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3人提名或理事会至少4人提名,由学术专家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任。
(2)副主任专家委员作为本会重要的专业力量,指导某个领域的课题研究以及学术成果工作。
(3) 副主任专家委员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级别为个人理事(需要根据在职干部副局级以上,须报组织人事部审批的除外),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副主任专家委员聘期为五年一届,届满可以连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副主任专家委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工作。
6、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资质
(1)主任专家委员一般为受邀聘请,经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5人提名或理事会至少6人提名,由学术专家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任。
(2)主任专家委员作为本会重要的专业力量,领导某个领域的课题研究以及学术成果工作。
(3) 主任专家委员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级别为个人常务理事(需要根据在职干部副局级以上,须报组织人事部审批的除外),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主任专家委员聘期为五年一届,届满可以连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主任专家委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办公室负责联系工作。
7、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席资质
(1)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席为受邀聘请荣誉,经现任学术与专家委员至少8人提名或理事会至少10人提名,由学术专家委员会主席直接聘任。
(2)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席作为本会重要的专业力量,指导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的学术成果工作。
(3) 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席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级别为个人荣誉副会长(需要根据在职干部副局级以上,须报组织人事部审批的除外),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席聘期为五年一届,届满可以连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副主席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办公室负责联系工作。
8、获聘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资质
(1)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名誉会长或会长推荐,经学术与专家委员会全体表决聘任。
(2)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作为本会重要的领导力量,全面领导学术与专家委员会的学术成果工作。
(3) 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自动获得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级别为个人荣誉会长(需要根据在职干部副局级以上,须报组织人事部审批的除外),如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聘期为五年一届,届满可以连聘,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进行跟踪评估,出现重大学术问题,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办公室负责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