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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银行

2015-02-03 14:52来源:

“生态银行”具体模式为:以国际生态经济协会为政策指导,搭建具有生态资源投资、保值、增值与退出功能的交易平台;建立产权和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机制,构建新型农业、林业经济作物服务体系;鼓励农业、林业领域的会员企业,将所属的未被污染自然环境及区位优势突出的生态林及茶园等所有权,根据地形及产权面积,划分各个区域之后,引入社会上有共同生态投资业主分别持有,享有各自的土地经营权及收益权;由原先的产权所有者重建专业化、标准化的经营管理体制,负责集中管理维护与服务产权所有者,提供一对一订制服务体系,以“共建共享”的方式,实现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经济基地建设。

理念来源

生态银行概念已经存在几十年。一般意义上的生态银行是指“以促进生物和生态事业发展为目的而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是把筹集的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使之增值,然后再投入到生态建设领作为保障”,其实质在于该银行主要经营自然和环境保护信贷业务,故又称为绿色银行。1974年,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并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国际上已设立的绿色银行主要包括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澳大利亚清洁能源金融公司、美国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等。

还有一种模式叫作“自然资本投资生态银行”。自然资本投资生态银行建立在自然资本和IR方法论、生态文明大数据三者的基础之上。以生态文明大数据为金融基础设施,为经济体系提供一个面向未来的引擎,从投资的角度来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本,承担起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自然资本的使用、维护和恢复过程的责任,对生态系统和商业系统都将起到提升作用,其实质也是将银行的资本投资于生态资源、环保等领域。

上述两种“生态银行”的理念实质还是传统银行业务范畴,只是将业务局限于绿色、清洁、环保和生态等领域的信贷方面,而不投资于其他领域。

缓解银行

缓解银行(Mitigation Bank),也称缓释银行、补偿银行,属于生态补偿银行的一种。在美国,1972年,美国首次为保护湿地、溪流和其他水域立法,这就是著名的联邦控制水污染法(Clean Water Act)。美国《清洁水法》第404条规定,除非有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ACE)或州政府根据《清洁水法》第404条的授权签发许可,禁止对湿地、溪流和美国的其他水体进行疏浚物质的排放或填埋活动。然而传统的由湿地被许可人自行补偿的方式成功率并不高,甚至引起了湿地的退化和破碎化,而缓解银行制度则可以很好地克服这些弊端。为了进一步帮助完善“404许可”的申请过程,19世纪80年代,美国环保局制定了实质性的环境评价标准。“404许可”的申请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它涉及建立一种保护湿地的法定的赔偿机制。完成整个“404许可”程序在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和有关州环保局的监测下进行,获得“404许可”而再建、恢复的湿地与水域,被称为“补偿湿地”。其目的就是用再建的新湿地作为对人为破坏湿地的赔偿,用人工湿地来替代天然湿地在蓄洪、水质保护、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地下水补给方面的功能。涉及湿地管理的美国联邦机构主要有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自然资源保护局(NRCS)和环境质量委员会(CEQ)等。“补偿湿地”实行的也是以第三方形式进行的补偿机制,就是说有补偿责任的当事者并不是直接向美国陆军工程兵团或州的环保局实施补偿,而是通过某一“第404条”许可证的持有者实施补偿。而此持证者的机构或公司,将负责设计、施工、监测、生态演替,并长期保护湿地。

美国现有多种类型的缓解银行,如涉及湿地保护、水源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缓解银行。湿地保护的缓解银行是指政府、个人、政府与私人的联合或者非营利组织等实体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事先在一定的地域上对新建或者修复的湿地,特别是保护现有湿地或者强化湿地的某些特殊功能,并且储备这些新建、修复、保育或者强化的湿地,再通过信贷方式将储备湿地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给那些不可避免将会造成湿地损失的湿地开发者,并从中获取利益,因与金融机构中的银行运作模式相似而得名。